1. 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2. 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答: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1)單位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者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地稅登記表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開戶行帳號、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名冊。
(5)失業保險參保登記表。
3.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應當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對于本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哈爾濱市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
4.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失業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5. 失業人員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1)失業保險金;
(2)醫療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生育補助金;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重病住院的醫療費;
(5)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6)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的一次*********補助金;
(7)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
6. 失業人員如何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在解除勞動關系10日內辦理,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資格審批》(表一)、《申領失業保險金人員名冊》(表二)并攜帶以下手續:
(1)職工檔案
(2)養老保險封存單
(3)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
(4)解除決定(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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